【案情介绍】
2021年8月10日,益某某与被害人扎某某因土地归属问题发生口角,后二人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益某某用十字镐击打被害人扎某某腰背部和左手臂,导致被害人扎某某胸椎第 9、10左侧横突骨折、胸椎第 8、9、10棘突骨折,经昌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益某某主动归案,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扎某某也予以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主动要求对益某某从轻处理。从案发起因看,双方当事人系街坊邻居,因邻里纠纷口角发生打斗,之前没有任何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益某某属于相对不起诉情形。同时,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且被害人有过错,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不大,为化解矛盾、修复破损的邻里关系,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出发,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面向社会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
【听证过程】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向参会人员介绍了举办此次听证会的意义和目的,同时,也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阐述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听证员在听取案件承办人意见及查阅案件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评议,一致认为作出不起诉决定更加有利于案结事了,避免矛盾升级,消除再次引发刑事犯罪的隐患,一致同意左贡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训诫、法治教育,犯罪嫌疑人益某某陈述自己对事件的深刻反省,表示日后将严格守法,也感谢作为邻居的被害人的宽容谅解。被害人当场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益某某,也为益某某的真诚悔过感动,并表示认同对益某某作出的不起诉处理决定。
公开听证工作是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增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左贡县检察院举行拟不起诉案件网上直播公开听证,就是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能动司法,确保办案质效,促进矛盾有效化解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昌都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公开听证机制,进一步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将检察权力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