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期限及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期3天,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和其他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5日。受理电话:0895-4552133(左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0895-4553046(左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00
四、体检相关事宜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示人员进入体检阶段,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当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考生自行前往医院体检,并严格按照我院提供的体检单进行体检。体检表到本院办公室领取,相关费用自理,将报告交至左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体检通过后进入录用阶段,录用事项等电话另行通知,如若体检不通过,由参与面试的同岗位的后一名进行替补进入体检,以此类推。
注意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疫情防控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昌都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自觉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环节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左贡县人民检察院 左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