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西藏检察机关聚焦区党委结合全区实际提出的18类打击重点,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重拳出击、精准发力,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
39件138人,批准逮捕
38件122人,其中以涉黑案件批准逮捕
1件10人,涉恶案件批准逮捕
15件57人,一般刑事案件批准逮捕
22件55人,不批准逮捕
1件16人(1件3人为全案不捕,另13人为其他案件部分不捕);
受理审查起诉33件127人,提起公诉18件82人,其中以涉黑案件提起公诉1件10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8件56人,一般刑事案件提起公诉9件16人,14件案件正在办理当中;共对5名拟提请假释和社区矫正的涉黑恶罪犯提出不予假释和收监执行意见,被执行机关均予采纳。
据悉,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统领工作,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
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朱雅频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项斗争专班,通过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专项斗争视频动员会、推进会、全区检察长会议和检察长座谈会进行研究部署,传达学习中央和区党委、高检院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专项斗争各项安排部署落地落实。全区7个市分院和74个基层院均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检察长是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检察长是直接责任人,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和组织保障,做到“人员全部到位、机制全面运转”,切实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实效。